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溪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玉溪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玉溪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科技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加强与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交流与协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专项科普活动,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
(三)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
(五)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六)履行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评估、实地检查等,强化科普工作职能,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
(七)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选、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玉溪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督查、公文、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科学技术创新部。承担科学技术创新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指导全市科协系统专家工作站、院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发展建设,助力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三)科学技术普及部。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专项科普活动;发展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做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农函大办学、少数民族科普、科普信息化、科普资源开发、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玉溪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