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7日起,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4项政策服务措施,减轻缴存人家庭还贷压力,促进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说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提取条件。缴存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尚未结清,且正常还款,住房公积金余额在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有结余的,可申请按年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部分的本息。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不包括提前部分还贷金额、逾期利息、罚息),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调整住房套数查询范围。此次调整,玉溪将原“住房套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房管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结合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综合认定”,调整为“住房套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结合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综合认定”,其余认定标准不变。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仍执行此前的政策,此次调整是在大框架下的微调。”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放宽组合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政策,支持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本息,受到广泛关注。(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白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