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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发布关于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07-29 08:29:56

关于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省内瑞丽、芒市,省外广州、南京等地出现聚集性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有效预防疫情,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十类重点场所,必须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设置疫情防控点,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要求其扫云南健康码,通讯行程码,要求其规范佩戴口罩,并为其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必须及时登记,并嘱咐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凡健康码出现黄色或者红色的,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电话:0877-2022846。

二、凡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塔区人员,须于12小时内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并配合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若来自中风险地区的,实行14天(从离开当天计算)村(社区)健康管理和2次(第7、14天)核酸检测;若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实行14天(从离开当天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

三、重点场所:高铁站、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电影院、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

特此通告。

红塔区委区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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