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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科协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2-07-06 15:37:29

7月5日下午,华宁县科协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会议由党组书记、主席赵刚主持,科协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街道)科协专干共14人参加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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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

会上,副主席杨琛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要求参会人员一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合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赵刚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相结合,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科协领域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因地制宜,确保宣传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确保学习科协系统全覆盖,引导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规避违法犯罪风险。

(供稿 图片 杨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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