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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霸王餐”被行拘十日
2025-10-23 09:04:06

近日,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办理了一起吃“霸王餐”寻衅滋事案,涉案人员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9月28日18时许,秀山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秀山街道古城东路一火锅店吃完饭不付钱,请处理。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李某请朋友吃饭不付钱,还以去车内拿钱为由离开火锅店。最终,民警在秀山街道一小区内将李某查获。

经查,李某曾有多次犯罪事实,9月6日刑满释放,但不寻思好好做人,竟又动上歪脑筋,逢人就约吃饭,连续两天吃“霸王餐”3次,涉案金额1425元。最终,李某以寻衅滋事被通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玉溪日报通讯员 白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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