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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2021-09-07 08:54:56

8月24日,新平县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据悉,这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之后,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6月16日零时许,被告人冯某某酒后睡在新平县古城街道一药店门口,新平县人民医院医生接到群众电话后赶到现场进行救助,但被告人冯某某不配合救助工作并打骂医生,医生遂打电话报警。新平县公安局接警后,民警丁某带领辅警魏某、王某、刀某赶到现场处置。民警丁某向躺在地上的冯某某表明警察身份后,告知冯某某应配合医生工作,但冯某某仍拒不配合,并辱骂、脚踢警务人员。当辅警刀某、魏某欲将躺在地上的冯某某扶上救护车时,冯某某殴打辅警,撕扯辅警的衣服并将辅警魏某的左手臂咬伤。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案修改了妨害公务罪,增设了袭警罪,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新平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暴力袭警行为严重冲击法律底线,若暴力袭击在民警带领下实施执法行为的辅警,也视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本案是典型的醉酒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并不是刑法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呼吁广大群众节制饮酒,杜绝醉酒后“肇事”行为的发生。

(记者 黄思敏 通讯员 冯春生 刘宝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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